餐飲行業要警惕這些稅務風險,否則會面臨巨額罰款
餐飲行業在稅務方面處理不當很容易面臨巨額罰款、整改等不利后果!
今天廣源信得為各位老板整理了常見的稅務風險點,一起來看看吧~避免日后經營過程中“踩雷”~
風險一:未進行稅務登記
餐飲行業作為納稅人的一種,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稅務登記,但是有些個體工商戶類的餐飲行業,由于對稅法不了解,未按規定進行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為了防止前述風險,各餐飲企業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及時進行稅務登記。
風險二:“贈卡”、“送券”沒有視同銷售
目前餐飲企業管理普遍沒有將“贈卡”、“送券”這部分營業額確認收入,更不用說申報納稅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消費者持服務單位銷售或贈與的固定面值消費卡進行消費時,應視同銷售。
風險三:不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在經營過程中,消費者往往吃完飯就走了,很少向餐飲企業索要發票,這種看似司空見慣的情形,實際上卻涉嫌違法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及時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是餐飲企業的法定義務。
如果餐飲行業因為不開發票而造成少繳納稅款的后果,可能還會面臨偷逃稅款的法律責任。
風險四:采購原材料,虛開發票
由于餐飲企業涉及到農產品收購發票,由于農產品收購發票自身的特性,虛開發票行為屢見不鮮,虛開是目前國家重點打擊的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最高刑期為無期。
風險五:外賣的銷售酒飲料未做兼營處理
很多餐飲企業認為銷售外賣食品,屬于餐飲服務,這樣是錯誤的。
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以上說的“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
對于餐飲企業將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未進行后續加工而直接與外賣食品一同銷售的,應根據該貨物的適用稅率,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其實,無論哪一行業,存在的風險都是永遠無法消除的。但對于納稅人來說,只要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總是可以防范和規避的。
如果大家還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隨時咨詢廣源信得~
我們也會繼續為大家提供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最新政策的解讀,讓大家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稅務規劃及稅收核算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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