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店銷售貨物怎么納稅
飲食店除了給顧客提供食物外,還有些飲食店是提供貨物銷售的,比如銷售自己制作的辣椒醬或是東西等等。當飲食店銷售了貨物并且產生了收入后,其納稅方式就可能跟之前有不一樣的地方了。那么,飲食店銷售貨物怎么納稅?
飲食店銷售貨物怎么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飲食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文件規定: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發生屬于營業稅飲食業應稅行為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不論顧客是否在現場消費,其貨物部分的收入均應當并入營業稅應稅收入征收營業稅。
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發生附設門市部、外賣點等對外銷售貨物的,仍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關于兼營行為的征稅規定征收增值稅。
餐飲行業的應納稅收入應該如何確定
1.餐飲企業銷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2.餐飲企業銷售堂食時,同時銷售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應按照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餐飲企業即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3.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適用稅率:
一般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按照6%稅率征收增值稅,兼營銷售貨物按17%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或銷售貨物的均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增值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1+稅率)
增值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1+征收率)
注意防范風險之一:
(1)以上“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
(2)對于餐飲企業將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未進行后續加工而直接與外賣食品一同銷售的,應根據該貨物的適用稅率,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分開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3)餐飲企業有專門外賣窗口,外賣的是本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屬于餐飲服務;外賣別的企業生產的,本企業未進行后續加工的食品,按照該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飲食店銷售貨物怎么納稅?這要具體看飲食店是怎么樣銷售貨物、銷售貨物時間的長久等等來那說。要是在飲食店工作的會計對于具體納稅的內容并不是特別的清楚,想要進一步了解納稅內容可以通過會計學堂網加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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