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餐飲加盟店”,不該只是噱頭
你會因為對某個明星的喜愛,去有著ta名頭的飯店吃飯嗎,哪怕知道這僅僅是一家餐飲加盟店?
近日,“陳赫退出福建賢合莊股東”、“賢合莊加盟商無力經營紛紛維權”話題沖上熱搜,再一次將明星餐飲加盟店這一網紅事物拉進公眾視野,讓人們看到了“一地雞毛”。
如果說前些年個別明星開餐飲店是小眾行為,近些年則演變成一種潮流,奶茶、火鍋、地方美食等細分領域都出現了明星們的身影,似乎人均擁有一個開飯店的副業夢。遍地開花后,加盟連鎖模式的誕生就是必然的。
客觀來說,明星餐飲加盟店是個中性詞。理想情況下,它可以實現多贏:明星將肖像權、冠名權授權給品牌公司,就可以在餐飲店源源不斷的客流量中名利雙收;品牌方和實際經營者(加盟商)利用明星效應背書,就能以最低的營銷成本收獲客流和名氣,最大化商業變現;而只要提供的食物和服務到位,不管是明星粉絲,還是普通消費者,相信也樂見其成。
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一說起明星餐飲加盟店,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又貴又難吃”,食物和服務在性價比上的缺失,已經到了明星效應也彌補不了的程度。更別說近些年多次被曝光的食品安全、經營資質不全等問題,直接擊穿了公眾的認知底線。
站在商業的角度看,一些明星餐飲加盟店不僅不夠規范,還屢屢在法律和市場規則邊緣“試探”。以加盟商維權索賠為例,其中暴露的,當然有部分加盟商盲目迷信明星效應、激進投資的問題,但更有品牌方盲目“攤大餅”、誘導加盟商的問題。這背后,癥結在于明星、品牌方、加盟商權責劃分不明,尤其是明星和品牌方作為強勢方,應當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很多時候是混沌的。一旦陷入糾紛,實際利益受損的加盟商容易陷入維權困境。
有必要再次強調,明星餐飲加盟店沒有“原罪”,但現實表明,原本應是同等市場地位、權責分明的各方,并沒有站在各自相應的位置上,受到各自應有的規制。這個問題不解決,明星餐飲加盟店就仍將給人以“一錘子買賣”、賺快錢、收割粉絲的印象。
對此,需要明星和品牌方更具備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對加盟者盡到充分的風險告知義務,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事前“畫大餅”,事后各種推脫責任。對外,也離不開相關部門更有作為,撇去明星效應的浮沫,以法律和制度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維護各方利益。
比監管更為根本的是觀念的改變、常識的回歸。明星餐飲加盟店,不管如何包裝、營銷,本質還是餐飲,提供美味的食物、舒心的服務才是贏得口碑和長久生存之道的根本。明星光環終有退散的一天,消費者的口味也可能喜新厭舊,加之市場雖大但競爭充分而激烈,餐飲業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樣入門門檻低、粗放式經營也能“躺賺”,要想做好、做大、做強、做久,并不容易。
君不見,沒有紅了百年的明星,但有活了百年的老店。不忘來時的路,有傳承有創新,而不是靠著某個虛無飄渺的光環加持,或許才是它們長壽的終極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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