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買農副產品靠不靠譜?
時間:2022-12-28 17:25:02來源:food欄目:冷鏈新聞 閱讀:
近兩年,許多追求新鮮、放心農副產品的人士樂于加入微信里的一些直銷群,有的是小區群,有的是朋友群、媽媽群等,只要產區在群里發布最新上市的魚雞蟹等農產品,群里就有人下單認購,因為購買者對這些產區已有一定認識,也多次購買過,所以約定俗成地見到新鮮產品就訂,然后產區農戶通過快遞,以很短時間就送達購買者手上。這種朋友圈直銷農副產品越來越多見,由于是通過熟人之間的口碑介紹建立起來的信任,許多人也不會多想,這種銷售是否真正安全放心,記者在此深入探討一下。
依賴快遞網絡覆蓋 農副產品在“朋友圈”火起來水果、雞蛋、蔬菜、魚蝦蟹……只要有個真實可信的產地環境,并通過熟人朋友間的傳播,并不是很難讓關心食品安全的都市人心甘情愿地掏錢買單。少數爆款“農產品”由有經驗的強大電商平臺團隊打造,但不是所有農產品都能被這些團隊看上,小農戶發掘“朋友圈”商機,通過在大城市的親朋好友建立微信群來銷售農副產品。這種“朋友圈”賣貨其實很考驗產品本身,一次不好,就沒有下一次,而愿意利用人脈銷售家鄉農產品的“城里人”,也等于在用自己的名聲為這個產品做保證,靠刷信任,萬一朋友購買后食用后感受不好,“中間人”就很容易把自己的人品耗盡。有市民告訴記者,去年通過朋友推薦購買了其親戚的蘋果,感覺不錯,今年再買,就感覺口感差了不少,礙于面子也不可能找朋友退貨,但明年肯定不會再買了。 快遞網絡全國性覆蓋,是農副產品能在朋友圈火起來的原因。豬牛雞鴨魚蟹以及水果等農產品通過微信社區群完成團購訂單,然后在產區直接打包,再通過快遞發往消費者。這是典型的微信+快遞形成的新零售業態,可以稱之為“特食工廠To社區(F2S)”模式,時令農產品在短時間進入小眾化消費圈成為可能。 “圈”售農副產品毀譽參半幾個月前,記者的朋友圈被某同行的“野生核桃”推廣刷屏,由于該記者在業內知名度較高,朋友眾多,一時間相當多媒體人以實際行動支持,購買一箱兩箱野生核桃的不在少數。有購買了核桃的同行告訴記者,主要還是礙于面子,“大家平時交情不錯,人家第一次在朋友圈推廣家鄉的核桃,不能不支持。且平時也有吃堅果的習慣,不如支持下熟人生意。”在品嘗之后,購買者表示,核桃確實比較新鮮,但野生核桃殼太硬,每次要拿錘子砸,剝核桃也比較費勁,他說:“就當支持朋友咯?!币魂嚐岷?,記者也未在朋友圈看到后續支持購買的消息了。 熱愛吃榴蓮的王小姐告訴記者,曾經在朋友的推薦下,幫襯過朋友圈銷售的泰國榴蓮,第一次感覺不錯,但第二次就不大新鮮,但錢已經通過朋友給了賣家,為免麻煩也沒有想過退款,但之后就沒有再購買了。王小姐表示,如果通過本來生活、1號店這些較大平臺買農副產品,不滿意不新鮮直接跟平臺客服溝通,也可以看到其他買家的點評,但通過熟人購買,貨品價值本身也就幾十一百元,也不好拉下臉去跟朋友說,只好自己吃虧。 也有朋友覺得找熟人買產品“信得過”。家在深圳的郭小姐今年就有通過朋友買其家鄉親戚養殖的大閘蟹,她覺得朋友在微信群里發養殖場照片、捕撈照片和小視頻等,感覺很真實,運到深圳也挺新鮮,只要以后品質能維持,就會繼續幫襯。還有朋友表示,他家喜歡吃魚,又很怕市場買的魚被喂食了各種添加劑,偶然進入了一個購買鮮魚的朋友群后,以后都固定找相熟的朋友買魚,目前還沒覺得有什么問題。另外,記者也有同事通過朋友購買潮州牛肉丸,她也覺得比在廣州市面上買的牛肉丸彈牙好吃,因為運輸也是通過順豐冷鏈,質量和速度都比較有保證。“朋友圈”售賣泛濫 信任度就下降隨著朋友圈賣農副產品越來越多,再加上褚時健的“褚橙”、潘石屹的“潘蘋果“、網易的“味央豬”、都在不同時期成為話題,朋友圈內傍名人爆款的農副產品和水果也很多。有的人稱自己親戚或朋友種的橙子就在云南“褚橙”果園隔壁,但價格卻便宜很多。還有的推銷自己親戚養的豬,表示不管吃的還是住的,條件都不比網易丁磊養的差,成功圈粉。但不少人覺得,看得多了搞不清真假,所以已經屏蔽很不少這種經常賣貨的“微商”,真要買東西,還是選擇口碑比較好的大電商平臺,起碼投訴、退款、評價機制比較健全。 記者發現,百度“朋友圈 銷售農產品”等關鍵字,會出來相當多教人如何在朋友圈賣土特產的文章和鏈接,甚至還有團隊稱可以幫你全程營銷策劃。但這樣營銷策劃的農副產品,可信度有多高,頗令人懷疑。 有媒體揭露,很多流傳于朋友圈的農副產品并沒有從事食品生產的資質,有些則夸大在疾病治療方面的作用,不少在淘到第一桶金后,就開始找廠家代工貼牌,再發展代理銷售。比如有賣黑糖及紅糖產品的,以一瓶23元價格銷售給一級代理商,然后終端產品銷售價格統一定位88元/瓶。“朋友圈”賣農副產品 將面臨法律風險不過,隨著《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朋友圈賣農產品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今年6月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咸澤曾在公開場合表示,醞釀多時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即將出臺。而在此前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指出,網上銷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經營者具體信息須擔責任。意見稿對網絡食品經營作出了明確定義:凡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都屬于網絡食品經營,也就是說網絡經營的土特產、朋友圈中的食品銷售都在監管范圍。意見稿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不得委托他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未取得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并及時核實更新。如未按規定執行,則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業內人士認為:“新出臺的《辦法》是對《食品安全法》的一次很好延伸,是在《食品安全法》基本法的基礎上,對網絡食品安全管理進行了具體細化,補充了對網絡食品監管、處罰的具體細節?!?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9378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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