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零售企業售賣冷凍水產品存在計量陷阱
日前,深圳市消委會公布了對沃爾瑪、家樂福、吉之島3家跨國零售企業5家分店經銷的冷凍水產品的計量監督調查情況。結果顯示,被調查檢測的產品平均含冰量占總重量的28.99%。
2009年以來,深圳發生多宗消費者關于冷凍水產品標示凈含量與實際偏差糾紛。針對這一現象,該市消委會聯合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部分大中型商場、超市進行了冷凍水產品計量監督調查。調查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深圳的沃爾瑪香蜜湖店、家樂福中心城店、家樂福保利店、吉之島海岸城店、沃爾瑪山姆會員店5家零售超市隨機購買了48批次冷凍水產品,現場封存,按樣品保存要求保管,并對樣品凈含量進行測試。
檢測結果顯示,冷凍水產品標注的凈含量未扣除冰衣重量的現象在各大商場普遍存在。48批次樣品中,47批次為負偏差,偏差最大為-61.9%,最小為-1.42%,平均偏差為-28.99%。僅有標稱廣州市豪興實業有限公司生產、沃爾瑪山姆會員店經銷的竹筒馬鮫經檢測為合格。
本次監督調查中,有80%的樣品經檢驗,含冰量占總重量30%以上。包括沃爾瑪香蜜湖分店銷售的凍墨魚仔,標注凈含量378克,實測144克;家樂福中心城店銷售、標稱廣州市洋威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凍帶子肉,標注凈含量288克,實測124克;家樂福保利店銷售、標稱廣州市洋威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阿拉斯加狹雪魚柳,標注凈含量604克,實測304克;吉之島海岸城店銷售、標稱廣州市海鯨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盆翅,標注凈含量538克,實測275克。這意味著,消費者購買的這些海鮮凈含量與含冰量比接近甚至超過1∶1,一多半的錢花在了冰衣上,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按照相關計量法規,凈含量是指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商品的量,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記為凈含量。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5.1強制標示內容第5.1.4條: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要求,必須標示凈含量。將凈含量表述為“重量”、“凈重”,均不符合標簽標注要求。
深圳消委會有關負責人建議,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冷凍水產品的計量監督檢查,盡快制定針對冷凍水產品銷售的指導意見,規范其計量標注行為;生產企業應在冷凍水產品鍍冰衣前確定凈含量,并加強對產品速凍流程的控制,嚴格防止將缺秤不足量的商品銷售給消費者;超市等商家要自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在銷售現場應準確、客觀告知消費者產品的含冰量,引導消費者正確選購,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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