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收日寶山第二分公司使用過期原材料制作食品被罰
中國網財經8月18日訊(記者 鐘文鑫)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豐收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寶山第二分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制作糕點類食品,涉嫌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被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7月4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見當事人一樓烹飪區西側中間區域不銹鋼物品架上層放置有已啟用的某公司生產的“星仔碼頭”雪山粉預包裝食品1袋,標示凈含量500g,生產日期2021.04.22 14:56:25,保質期12個月,剩余含量200g及未啟用的上述預包裝食品3袋,查見一樓烹飪區西南側冰箱中放置有未啟用的某公司生產的“魯櫻”紅豆沙預包裝食品2袋,標示凈含量500克,生產日期2021.05.20,保質期十二個月。上述食品用于制作糕點類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且未標明不再使用。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所指的食品。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制作糕點類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禁止使用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作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的規定。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制作糕點類食品的行為,依據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 款規定,使用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作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或者準許生產證”的規定,除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外,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食品:“星仔碼頭”雪山粉1700g和“魯櫻”紅豆沙1000g;二、罰款人民幣3萬元。
天眼查網站截圖
天眼查網站顯示,豐收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寶山第二分公司(曾用名: 上海豐收日餐飲發展有限公司寶山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豐收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寶山第二分公司總公司為豐收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豐收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豐收日餐飲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豐收日集團成員,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272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12720萬人民幣,并已于2017年完成了定向增發,交易金額1122萬人民幣。
天眼查網站顯示,吳云,是豐收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寶山第二分公司的負責人,是豐收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
(責任編輯:彭衍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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