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規范
1 基本要求
1.0管理
1.0.1 應具備從事水產品冷鏈物流活動的組織機構。
1.0.2 應具備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1.0.3 應具備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流程管理和作業規程。
1.0.4 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組織應符合GB/T 23871-2009的規定,應具備低溫環境下的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0.5 應具備消防、防盜、交通和預防災害性天氣等安全管理制度。
1.1 人員
1.2.1 應具備從事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的崗位人員。
1.2.2 水產品冷鏈物流人員需定期培訓合格后上崗并持有效健康證。
1.2 設施設備
1.2.1 應具備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的運輸、倉儲、配送、流通加工等設施設備。
1.2.2 應具備水產品裝卸運輸的作業場所、供用電系統和裝卸實施能力。
1.2.3 冰鮮品冷藏庫溫度宜0℃~4℃,凍藏庫溫度應≤-18℃,速凍庫溫度應≤-28℃。
1.2.4 冷庫安全應符合GB 28009的規定,運輸設備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SC/T 6041的規定,超低溫水產品運輸設備應符合SC/T 9020的規定。
1.2.5 水產品儲存周圍環境應清潔和衛生,并遠離污染源。倉儲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分開或隔離,室外裝卸、搬運、發運水產品時應有預防天氣影響的措施。
1.2.6 應有消除自身運行而產生的熱源、廢氣和其它污染或影響水產品質量的裝置。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規定,滿足節能、環保的要求。
1.2.7 應定期根據不同材質、不同配置方式以及環境溫度進行保溫性能驗證,并在驗證結果支持的溫度范圍內運行。
1.2.8 應有溫度記錄及報警裝置。計量器具應定期校驗。溫度自動監測布點應經過驗證,符合水產品儲存和運輸要求。冷庫溫度記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30min/次,冷藏車的溫度記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10min/次。
1.3 信息服務
1.3.1 單據信息審核
應對委托方提供的單據信息,審核其合法性、有效性及內容的準確、完整性,確認無誤后執行。
1.3.2 單據信息傳輸與管理
1.3.2.1 根據委托方要求,應準確、完整地向委托方提供水產品冷鏈物流過程數據,并及時通報各種意外事件的相關信息。
1.3.2.2 單據應填寫規范、完整、準確、清晰,按時匯總、存檔,并保證單據、信息、資料的保密與安全。
1.3.3 信息追溯
1.3.3.1 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過程中采集、處理、存儲、交換的信息,應符合GB/T 29568-2013 中5.3 的規定,并應能滿足監管要求。
1.3.3.2 水產品冷鏈物流單據和監控溫(濕)度等各類記錄應至少保留二年。
1.4 風險控制
1.4.1 存放水產品的每個容器應有明顯標識,以識別確認加工或配送委托人或貨物批次。用于流通最終消費或再加工的包裝應標識生產批次。
1.4.2 應具有保障水產品儲存、配送、運輸各環節溫(濕)度或通風控制的應急預案。
1.4.3 宜采取存貨保險、財產保險、運輸保險等有效控制風險的措施。
1.5 投訴處理
1.5.1 應主動聯系委托方需求,在溝通方法、溝通內容、溝通頻率、溝通態度和客戶滿意度測量方面提出要求。
1.5.2 投訴處理應符合GB/T 19012的規定。
2 接收地作業
2.0裝卸
2.0.1 裝卸水產品的設備應性能完好、清潔,每次作業后應清洗并消毒備用。
2.0.2 散裝水產品應有專用保溫庫堆放箱,裝卸場地應地面平整,不透水積水,內墻、室內柱子下部應有1.5m高的墻裙。
2.0.3 裝卸中遇到有毒水產品時,應分揀,統一進行無毒害處理。水產品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水產品質量的物品同處儲存。
2.0.4 裝載水產品前,冷藏車或冷藏(保溫)箱應清潔、消毒并預冷至符合水產品儲存運輸溫度。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裝載。與冷藏(保溫)箱配套的蓄能劑應滿足保持水產品溫度的要求。
2.0.5 應控制冰鮮品裝卸貨時間,冰鮮品中心溫度應保持在0℃~4℃。
2.0.6 冷凍品裝卸時廂(箱)體升溫應≤-15℃,并在裝卸后盡快降至≤-18℃。裝卸過程中的水產品中心溫度不應>-12℃。
2.1 收貨與發貨
2.1.1 需要預冷的水產品應縮短前處理作業時間,冷藏品、冷凍品應滿足相應溫度。
2.1.2 散裝水產品裝箱時,應避免環境溫度影響及機械損傷。
2.1.3 卸載的水產品應及時進入冷藏庫或冷藏車暫存,并按品種、等級、質量分揀堆放。
2.1.4 冷藏集裝箱作業應保證各種制冷劑或載冷劑、供電量和供應點位置,減少提貨和裝卸時間。
2.2 中轉與轉運
2.2.1 應及時掌握水產品中轉或轉運信息,做好配備準備工作。
2.2.2 在交接水產品時,應核對相關單證、貨物的溫(濕)度、水產品質量檢查并核對數量,做好記錄明細。在轉運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應及時通知委托方。
2.2.3 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水產品運往卸貨港或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后,應盡快通知委托方。
3 運輸
3.1 應選擇合理的裝載、卸載的流程及加固措施,防止水產品污損。
3.2 應按水產品包裝標志要求進行裝卸與搬運作業,不應損壞其外包裝。
3.3 活體品運輸作業管理應符合GB/T 24861-2010中4.1的規定,其中活魚運輸中采用的充氧水運輸、保濕無水運輸和活水艙運輸作業管理應符合GB/T 27638-2011中5.2、6.3和7.2的規定。
3.4 冰鮮品運輸作業應符合GB/T 24616-2009中6.2的規定,冷凍品和超低溫品運輸作業應符合GB/T 24617-2009中6.2的規定,冰鮮品管理應符合GB/T 24861-2010中4.2的規定。冷凍品和超低溫品運輸管理應符合GB/T 24861-2010中4.3的規定。
3.5 冷凍品運輸期間的廂(箱)體內溫度應≤-18℃, 運輸過程中允許升溫,但應≤-15℃。冷凍品中心溫度為-18℃的送至目的地時,其凍品中心溫度應≤-12℃。
3.6 超低溫水產品的運輸溫度要求和其它有特殊溫度要求的水產品按委托方要求執行。
4 倉儲作業
4.1 收貨驗收
4.1.1 經檢驗合格并在質量保證有效期內的水產品才能入庫儲存。應依據進貨信息和隨貨清單,對水產品逐批驗收,做好記錄。
4.1.2 溫控的水產品到貨時,應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濕)度記錄、運輸時間等質量控制狀態進行重點檢查和記錄;不符合溫(濕)度要求的應拒收。
4.2 在庫儲存與管理
4.2.1 堆垛碼放
4.2.1.1 應按規定溫度和質量保證有效期的時間段堆垛,同一品種的水產品宜以原料品、半成品、成品分開垛放,標識清晰。墊板應與地面距離>10cm, 應與庫墻距離>30cm,離排管距離>30cm,離風道距離>30cm,距離庫體頂板距離>20cm ,堆放高度以紙箱受壓不變形為宜。散裝貨物堆放高度不宜高于冷風機下端部位。
4.2.1.2 庫內搬運、裝卸水產品應輕取輕碼,叉車等運輸器具應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碼放應按照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并采取防護措施。
4.2.1.3 水產品堆碼應按照分區、分類、按生產批次和溫度貨位管理。溫度高的水產品不應存放到溫度低的水產品冷藏庫內,應經速凍降到規定溫度后入庫存放。
4.2.1.4 在庫水產品應按GB 2893-2008中第4章規定, 對水產品質量狀態實施色標管理。待驗品庫(區)、退貨品庫(區)為黃色;合格品庫(區)、待發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庫(區)為紅色。
4.2.2 暫養與儲存
4.2.2.1 活體品暫養應符合GB/T 24861-2010中5.1規定。冰鮮品作業應符合GB/T 24616-2009中7.2的規定,管理應符合GB/T 24861-2010中5.2的規定。
4.2.2.2 冷凍品和超低溫品儲存作業應符合GB/T 24617-2009中7.2的規定,管理應符合GB/T 24861-2010中5.3的規定。
4.2.2.3 需6個月以上儲存期的超低溫品應在≤-50℃庫溫儲存。
4.2.3 溫(濕)度控制
4.2.3.1 冷藏庫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2℃;冰鮮品出入庫時,庫房溫度升高不應超過3℃。濕度應滿足冰鮮品儲存要求。
4.2.3.2 應控制水產品中心溫度。冰鮮品應控制在0℃~4℃,深海冰鮮品宜控制在-1℃~1℃。
4.2.4 不合格品處理
對確認的溫(濕)度不合格水產品,應移至不合格品庫暫存,建立不合格品記錄,同時報告委托方確認。
4.3 出庫
4.3.1 需溫控的水產品出庫應按照GB/T 24861-2010溫度要求執行,超低溫水產品按合同規定溫度要求執行。
4.3.2 水產品出庫時應對實物進行復核,加蓋水產品供應方的出庫專用章、原印章的隨貨同行單(票)、質量管理專用章原印章的水產品檢驗檢疫報告或復印件。
4.4 發貨
發貨時應檢查水產品、裝載環境和運輸設備溫度并做好記錄。
4.5 退貨處理
4.5.1 需溫控的水產品溫度檢測方法和退貨處理應符合GB/T 28843的規定。
4.5.2 退貨水產品應憑退貨憑證核對實物,貨單相符方可收貨并放置于退貨區。
4.5.3 驗收人員應對退貨水產品進行逐批逐項驗收,并建立退貨水產品收貨驗收記錄。
5 加工與配送
5.1 加工
5.1.1 水產品加工應符合GB/T 27304的規定,操作規范應符合GB/T 20941的規定。
5.1.2 水產品流通加工時間和衛生管理應符合GB/T 23871-2009中第8章的規定
5.2 配送
5.2.1 配送應采取溫(濕)度控制措施,定期檢查車(船、廂、箱)內溫(濕)度并記錄存檔,以滿足保持水產品的品質所適宜的溫(濕)度。
5.2.2 配送冰鮮品、冷凍品分別符合GB/T 24861-2010中4.2、4.3的規定。
5.2.3 水產品應安全、準確、及時送達,貨損、貨差應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允許范圍之內。
5.2.4 配送水產品應做好不同品溫的隔離和不同貨物合理混裝,減少運輸工具開啟門的次數。
6 貨物交接
6.1 水產品的提貨接收和發貨放行應與單證交接同時進行。
6.2 應按委托方約定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產品進、出庫時間、品種、數量、等級、質量、包裝、溫(濕)度、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期和檢驗檢疫證明等。
6.3 檢查委托方的單證是否注明對水產品的儲存、防護和運輸的特殊要求,做好單證交接和溫(濕)度記錄明細。
6.4 水產品到達收貨方時,應在收貨方指定地點卸貨,雙方當場清點確認,由收貨方簽證回單。如發生水產品破損、貨差等糾紛,應當場與收貨方分清責任,并在回單上批注清楚。
6.5 有溫控要求的水產品應符合GB/T 24861-2010和GB/T 28577的溫度要求相關規定。水產品溫度檢測方法應符合GB/T 28843規定。散裝水產品還應符合GB 2733的規定。
6.6 應有防止溫度變化影響水產品質量和避免水產品與其它物品混裝形成污染的措施。
6.7 及時遞交委托方簽字確認的單證及相關記錄。
7 包裝與標志
7.1 冰鮮品運輸包裝與標志應符合GB/T 24616-2009中第4章和第5章的規定。
7.2 冷凍品運輸包裝與標志應符合GB/T 24617-2009中第4章和第5章的規定。
7.3 儲存庫及貨位標志應規范、清晰、準確、易辨,符合GB 2894、GB 13495的規定。
7.4 預包裝水產品標志
7.4.1 應注明水產品種的常用名,以及水產品形態。
7.4.2 應注明水產品是養殖或野生的,以及水產品產地。
7.4.3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水產品預包裝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來源:《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規范》GB/T 31080—2014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937817614
華鼎冷鏈是一家專注于為餐飲連鎖品牌、工廠商貿客戶提供專業高效的冷鏈物流服務企業,已經打造成集冷鏈倉儲、冷鏈零擔、冷鏈到店、信息化服務、金融為一體的全國化食品凍品餐飲火鍋食材供應鏈冷鏈物流服務平臺。
標簽:
上一篇:【盤點:一文讀懂國內冷鏈物流服務的7種模式,代表企業有哪些?】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