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關稅下調時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明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據財政部門戶網站最新消息,國務院稅率稅法理事會有關2021年稅率調整計劃的通告(下列縮寫計劃)12月23日發布。提及為積極支持大力推進構筑新發展趨勢,促進經濟高效率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率條例》的相關明確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份貨品的進口稅率展開調整。
計劃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貨品(不含稅率限額貨品)實行進口暫定為所得稅;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項科技產品進口暫定為所得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稅率均照表修正案》所列所列科技產品治外法權所得稅自2021年7月1日起實行P3100采低。
計劃提及,穩步對小麥等8類貨品實行稅率限額管理,限額所得稅保持不變。其中,對尿素、氮肥、磷酸cey3種化肥的限額所得稅。穩步實行1%的暫定為所得稅。穩步對限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行滑準稅,并展開適當調整。
計劃稱,依照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議或稅率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行到位的協議所得稅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議和亞太貿易協議的協議所得稅進一步下調,其中,產自于蒙古的部份進口貨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于亞太貿易協議所得稅。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議和亞太貿易協議明確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議所得稅。
此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議》,自2021年1月1日起,對產自于毛里求斯的部份貨品實行協議第一年所得稅。
計劃稱,當治外法權所得稅低于或等于協議所得稅時,協議有明確規定的,按相關協議的明確規定執行;協議無明確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于。穩步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行特惠所得稅,適用于貨品覆蓋范圍和所得稅保持保持不變。
計劃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穩步對溴化亞等107項貨品征稅出口稅率,適用于出口所得稅或出口暫定為所得稅,征稅貨品覆蓋范圍和所得稅保持保持不變。
另外,為滿足產業發展和貿易管理需要,對部份稅種、注釋展開調整。經調整后,2021年稅法稅種數共計8580個。
以上計劃,除另有明確規定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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