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關于印發《福建省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福建省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財建〔2016〕86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交通局(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交通與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冷鏈物流加快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6〕134號)精神,促進我省冷鏈物流加快發展,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制定了《福建省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2016年12月30日
福建省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冷鏈物流加快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6〕134號)精神,規范福建省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冷鏈物流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福建省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2016-2020年省級財政每年從一般公共預算安排200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我省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購置冷藏運輸工具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在我省注冊的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冷藏運輸工具,是指福建籍冷藏運輸車輛及車載全程溫濕度監控設備、車載蓄冷保溫(隔熱)箱、冷藏集裝箱。
第五條 省財政廳負責補助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對項目申報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補助資金的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服務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補助范圍、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增購置的新的冷藏運輸工具(廠家新出廠的產品)、累計購置總額達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可申請補助資金。
第七條 補助資金按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補助資金=該企業申報購置總額÷年度所有企業申報購置總額×年度預算總額。
企業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購置總額的30%,單家企業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已享受補助的冷藏運輸工具,不得重復申請補助。
第三章 補助資金的申請、審核及撥付
第八條 補助期間,每年度均可申報一次。企業首次申請冷藏運輸工具資金補助,其累計購置總額需達300萬元以上(累計購置總額是指2016年1月1日至申報日新購置新的冷藏運輸工具購置的總額)。首次補助后另新增購置的冷藏運輸工具可繼續申請補助。
第九條 申請企業應按規定填報補助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需登記造冊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上需簽注“與原件相符”字樣),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企業所在地未設立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直接向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報。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購置冷藏運輸車輛,需提供機動車統一購置發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道路運輸證;
(三)購置車載全程溫濕度監控設備、車載蓄冷保溫(隔熱)箱、冷藏集裝箱等冷藏運輸設備,需提供購置發票、產品合格證。
(四)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的承諾函(詳見附件2)。
第十條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申請企業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原件審核完畢后退還企業),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初審結果匯總(詳見附件3)報送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復核。
第十一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申請補助資金情況進行復核,在3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即將復核結果報送縣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縣級財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h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財政部門意見后,對復核結果無異議的,即將復核結果上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十三條 市級運管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比照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的審核程序和時間要求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對各地市申請補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匯總報省交通運輸廳審定。
第十五條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組織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核,結合第三方機構審核情況在2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于每年8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六條 省財政廳對省交通運輸廳報送的審核意見復核后,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于每年9月30日前將補助資金下達至企業所在地市、縣財政部門,并抄送省交通運輸廳。市、縣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申請企業。補助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補助資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申請補助冷藏運輸工具的管理制度和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冷藏運輸工具的基礎信息。
第十八條 企業得到補助資金的冷藏運輸車輛,在得到補助資金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籍外省或改變用途。
第十九條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定期對轄區內享受省級補助資金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嚴格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市、縣級財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對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購置冷藏運輸工具申報工作進行抽查。
第二十二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將對補助資金申報和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違反第十八條規定的企業,由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收回其轉籍或改變用途冷藏運輸車輛的補助資金,并及時上繳省財政。
第二十三條 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與財政、發改等部門協調,爭取地方政府參照出臺扶持本地冷鏈物流發展的優惠政策。開展冷藏運輸工具補助工作期間,各地應及時總結經驗,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機制,逐步形成促進冷鏈物流發展的長效機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 福建省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申請表(略)
2. 承諾函(略)
3. ××年購置冷藏運輸工具補助資金審核匯總表(略)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937817614
華鼎冷鏈是一家專注于為餐飲連鎖品牌、工廠商貿客戶提供專業高效的冷鏈物流服務企業,已經打造成集冷鏈倉儲、冷鏈零擔、冷鏈到店、信息化服務、金融為一體的全國化食品凍品餐飲火鍋食材供應鏈冷鏈物流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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