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規范最新版(綜合交通法規體系2035年基本建成 六大系統支撐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
近日,城市交通能源部印發《關于健全綜合城市交通法規管理體系的意見建議》(縮寫《意見建議》),將《城市交通運輸法》《綜合城市交通樞紐站法規》等統御城市交通運輸全應用領域的法律條文法規提上法律條文進程。這些重磅法律條文法規的制修改,將有效率支撐力各種運輸形式一體化融合發展,確保現代化綜合城市交通管理體系建設,為加快建設城市交通強國提供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根據各法規主要調整應用領域,綜合城市交通法規管理體系由跨運輸形式法規、高速鐵路法規、高速公路法規、陸路法規、民航法規和郵電法規六大控制系統構成。“二三”期,城市交通能源部將推動制修改《高速鐵路運輸法規》《農村高速公路法規》《船員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法規》《郵電服務法規》等多部各應用領域重要法規法規。
到2035年,我國將基本上形成控制系統完備、架構科學研究、功能完善、分工明確、相互貫通的綜合城市交通法規管理體系;基本上完成跨運輸形式、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陸路、民航、郵電等各應用領域的“龍頭法”和重點項目配套行政法規制修改工作;覆蓋城市交通運輸各應用領域的法規管理體系四縱基本上建立,相同運輸形式的法律條文管理制度有效率貫通,城市交通運輸各方面法律條文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據了解,《城市交通運輸法》將主要明確城市交通運輸行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綜合城市交通運輸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上原則;綜合城市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及總體規劃的定位和重點項目任務;推動相同運輸形式的總體規劃、政策、標準的統籌規劃和貫通,推進各城市交通形式融合發展,推動多式聯運;強化城市交通運輸安全發展和相關確保要求,打破相同運輸形式的數據壁壘。
《綜合城市交通樞紐站法規》將于2035年之前起草完成,主要規范多層次、一體化綜合城市交通樞紐管理體系的總體規劃、建設、運行管理以及安全生產、設施保護等問題,有機連接和優化配置相同運輸形式的線路、客運站、數據等天然資源,推動數字化運輸和疏港管理體系建設,實現“零換乘”和“無縫貫通”。
城市交通能源部要求各單位科學研究編制五年法律條文律法總體規劃和本年度法律條文計劃,將法律條文律法總體規劃逐年分解、落實到本年度法律條文計劃;對于國家層面尚不具備統一法律條文條件的應用領域,鼓勵地方在法律條文權限范圍內先期積極開展地方法律條文;統籌規劃行業天然資源、社會天然資源,積極開展合作共建;加大資金確保力度,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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