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手記|摻了西藥的藥丸還是純中藥嗎
陳某沒有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證,自制中藥丸賣給顧客,還稱是“最好的純中藥,有病治病,無病強身健體”。2月9日,經我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
2022年11月,我院受理了陳某生產、銷售假藥案件。經閱卷審查,我對案件情況有了基本了解。陳某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被村里的老中醫治好,從此對中醫產生了濃厚興趣,后從其岳父那里學了一些中醫知識及配方,自認為有一定的中醫基礎。
自2020年10月起,陳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按照藥方購買中藥材,將藥材粉碎后送到藥店請人制作成藥丸。他將這些藥丸裝入不同規格的塑料罐,貼上自制標識“老中醫強腎丸”,通過線下口口相傳、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進行銷售,對外宣稱藥丸是“祖傳配方中藥”,能“有病調治、無病強身”“優治三高、抗癌延壽”,還承諾無效全額退款。后來陳某聽說如果在藥丸里添加一些壯陽藥會更有效果,于是,他將從網上買的西藥丸粉碎后混合進自制的中藥丸中。
2022年9月6日,市場監管局和公安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查扣了陳某尚未銷售的“老中醫強腎丸”藥丸24.66kg、部分用于生產“老中醫強腎丸”的西藥、標簽紙600張、粉碎機一臺及空瓶65個等物品。
經檢驗,確認送檢的成品藥丸含有某西藥成分。湖北省荊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出具認定意見,將陳某生產的“老中醫強腎丸”認定為假藥。
“我在網上買的中藥材,按照中醫配方加工做成藥丸,跟醫院賣的藥丸功效一樣,怎么就是假藥了?”面對我們的訊問,陳某表示不解,辯稱他和家人吃了藥丸后都沒有副作用,客戶吃了也沒出現不良反應,并且有部分客戶反饋服用藥丸有效果。
藥品安全責任重大,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辦理這類案件必須慎之又慎。由于本案的專業性比較強,我決定借助“外腦”智慧,邀請特邀檢察官助理——來自公安縣市場監管局的劉彬一同參與辦案。
在案件討論會上,劉彬認為,陳某在中藥丸里混入了特殊西藥成分,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該藥丸屬于假藥;陳某沒有臨床用藥依據,宣稱的藥效過于夸張,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應嚴格依法處理。
“根據檢驗結果,你加工售賣的藥丸不完全是中藥,還含有特殊西藥成分,但你對外宣傳卻說是‘純中藥’,依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該藥丸被依法認定為假藥?!薄澳銢]有行醫資格,生產銷售的藥丸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并不屬于中醫領域一人一方把脈問診的形式;每個人體質不同,服用之后也會有不同的反應,可能會對有的人身體造成危害后果,具有潛在的社會危險性。根據刑法規定,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p>
經過一次次的釋法說理,陳某最終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我現在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了”。
經審查,陳某銷售“老中醫強腎丸”的金額共計5700余元。2023年1月4日,我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如上判決。
案件雖然辦結了,但事情還沒完。在農村地區,非法行醫的現象不在少數,行醫者常自稱有祖傳秘方,便宜便捷的民間偏方對于群眾來說很有吸引力,隱患也就此埋下,因使用偏方而使病情加重的報道屢見報端。想到這里,我決定再向前多走幾步。
我們走訪了相關行政機關,建議加強對無證行醫、無證開藥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規范鄉村地區的藥品流通秩序。此外,提高農村地區特別是留守老人對藥品管理的認識也非常必要,我們通過現場普法等形式引導他們改變思想觀念,要去正規醫院看病、去正規藥店買藥,不可隨意使用所謂偏方。
這也是我們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方向。
(口述: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孫際宏?整理/本報記者蔣長順?通訊員夏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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