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設立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總倉
根據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從2020年11月1日起,太原市設立“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總倉”(以下簡稱“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凡在太原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凍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應進行集中統一核酸抽樣檢測和外包裝消毒。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風險,太原市疫情防控辦發布《關于加強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通告,進入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的進口凍品經營者(貨主),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凍品批次、車輛、司機、貨物流向等信息;進入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的進口凍品,經外包裝消殺和核酸抽樣檢測合格,并取得《太原市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總倉出庫證明》、食品安全追溯碼后,方能出倉。
從2020年11月1日起,太原市從事進口凍品儲存、銷售、加工和使用的經營單位,需查驗上述出庫證明和食品安全追溯碼;對11月1日前購入的凍品,實施核酸抽樣檢測和消殺,納入可追溯管理。
入倉凍品可進行電話預約。集中監管總倉進口冷凍品經核酸抽樣檢測合格的,總倉將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車入倉、整車出倉”,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進口凍品在集中監管總倉的核酸抽樣檢測、外包裝消殺、倉儲(24小時內)的費用由政府承擔。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上述費用由貨主承擔;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承擔。
進口凍品核酸抽樣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凍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從11月7日起,對于存在進口凍品應進入集中監管總倉而不進入、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出庫證明和食品安全追溯碼的進口凍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納入征信系統。
此外,根據太原市疫情防控辦發布的《關于實施冷藏冷凍食品貯存備案和加強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通告》,在太原市范圍內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者要全面使用“一票通”票據、食品安全追溯碼等可追溯系統,完善冷庫基本信息,錄入貯存食品信息,做好貯存冷藏冷凍食品來源、去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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