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食用菌標準化冷庫”立項、驗收是噱頭還是騙局西安眾一食用菌公司獲國家財政30萬元被一股東支取
以投資“食用菌標準化冷庫”立項、驗收是噱頭還是騙局
——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有限公司獲國家財政30萬元被一股東支取
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2013年4月以投資 285.5萬元建設面積為3000平米,設計容量為6000噸的"食用菌冷庫"在臨潼區發改委立項,驗收,并獲得市級農業專項扶持資金30萬元,可是公司法人陳公社卻說這筆錢在公司法人、總經理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公司一股東私自轉入自己私人賬戶侵吞!
在公司法人、總經理不知情,公司股東何以蔣公司一筆巨款轉入自己的私人賬戶?帶著這樣的疑問,陜西輿情報告對這一事件進行了解,請順著筆者的鏡頭來看看是怎樣的一起事件!
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位于臨潼區新豐工業園(長條村)該公司于1998年在西安市臨潼區工商局注冊設立,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是一家民營企業、法人為周劍。
通過天眼查獲悉,該公司經營中幾經變更法人、資本。由1998年5月29日公司正式成立到2015年5月25日,公司法人為周劍,2015年5月26日到2016年11月27日法人變更為周昂。2016年11月28日至今公司法人變更為陳公社。這次的公司變更不但企業法人易主,而且把企業資本擴股為5000萬元,其中陳公社占股60%、周劍占股40%。
林局申請了扶持補助資金。
2016年,一直從事陜西億富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企業投資發展的投資人陳公社與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合作。2016年11月28日,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為陳公社,周劍擔任公司監事職務。
2017年5月8日,臨潼區相關職能部門對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西安眾一食用菌標準化冷庫建設項目”進行了“現場驗收”,且驗收成功。
一個根本不復存在的西安眾一食用菌標準化冷庫建設“工程項目”“是如何通過現場驗收的?
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法人總經理陳公社說,此項目當時自己并不清楚,周劍也未給我打招呼,驗收時我正在外地為企業募集資金。所謂的“食用菌標準化冷庫”原來是周劍用陜西億富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租賃給西安艷依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的配電房“驗收成功”的!
2017年11月28日,西安市臨潼區農林局給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的“西安眾一食用菌標準化冷庫建設項目”成功驗收后的財政扶持撥款30萬元匯入了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的賬戶。公司股東周劍于2017年11月19日,和2017年11月30日,分5筆將30萬轉入自己的私人賬號。
周劍是否承認將公司30萬元的巨款轉入自己賬戶?筆者在企業法人、總經理提供的財務賬簿看到了中國工商銀行的6張電子回單,其中回單號碼0017-6432-5759-1100,該回單付款單位為西安市臨潼區農林局,匯款數額為30萬元,收款單位為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其余4張回單均為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轉出的現金憑證,收款人為周劍。
筆者從2019年9月18日,陜西正義律師事務所、陜西宏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財務審計時的談話筆錄中有這樣一段問話,被問話人為周劍、李保安;
?;根據審計報告反映,2017年11月28日,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銀行賬戶收到2015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300.000.00元,該款項被你個人支取了,你收取該筆款項的根據是什么?
答;該項目是2015年我自己申報的項目并經區農林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三局共同驗收后核定給我撥款30萬元,與2016年11月才開始合作的“食用菌工廠化、果樹種植、農光大棚升級改造項目”無關。|
周劍在此也承認他支取了30萬元,其理由是自己申報的項目,且經臨潼區三局驗收給其自己撥款。到底是給周劍私人撥款還是給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撥款?是這起案件是與非的分水嶺。筆者撥給了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其過程完全是公司行為,周劍所謂的是自己申報項目,給自己撥款的說法,不攻自破。
這個項目浮出水面時是在2019年公司財務審計時發現的,隨后,陳公社要求周劍返還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30萬元財政撥款,談論無果后,陳公社以公司名義向臨潼區公安局報案,在多次催促下最終未立案,且讓其向人民法院起訴。
2019年10月23日,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依法向臨潼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劍返還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30萬元財政撥款。
2019年10月29日,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以(2019)陜0115民初5464號民事裁定書;西安眾一醫食用菌有限公司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圍,本院不予受理。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已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11月2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01民終14707號,裁定駁回,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股東周劍將屬于公司的財政撥款打入自己賬號到底屬于什么性質的問題?處在一個真空地帶。
陜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協會律師白宏偉說,臨潼區農林局向西安眾一食用菌有限公司賬戶財政撥款30萬元屬于公司財物;周劍以股東名義由公司賬上打入打入私人賬戶,且數額巨大,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公安機關應立案進行刑法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
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關聯,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敝幎?。對于兩級人民法院這一裁定結果,陳公社頗有怨氣 ,認為人民法院未能秉公辦案,。
陳公社說,周劍的行為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屬于刑法追究之列,當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是與法律相悖的!
30萬元財政撥款引發的案件值得深思!?一個自詡投資285.5萬元,建設的食用菌冷庫工程項目,且根本不復存在,還通過了區級三局現場驗收,新聞后面的新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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